企業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并在浙江省內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這是申請安全許可證的基本前提。
其次,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必須達到一定的標準。這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善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以及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
在人員配備方面,企業應當配備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證書,并確保所有從業人員都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此外,企業還需具備良好的安全生產記錄和信用狀況。在申請前一定時期內,企業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且未受到安全生產相關行政處罰。
企業需按照相關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包括申請書、企業基本情況介紹、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投入證明、人員配備和資格證明、安全生產記錄和信用狀況證明等。
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許)延期辦理流程:
1、提交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手續,主管部門受理。
符合標準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并將申請材料轉審查人員。
不符合標準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向申請人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2、審查按照審查標準對受理人員移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后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不符合標準的,書面寫明審查意見及理由后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大致需要15個工作日。
3、決定。對行政許可申請作出決定。同意審查意見的,簽署意見,轉告知人員。不同意審查意見的,書面提出意見及理由,轉告知人員。需要4個工作日。
4、批準延期。對準予行政許可的,在3個工作日內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10日內將許可證書送達申請人。